(1) 標準品,一般而言,檢驗工作中使用的標準品屬應用標準。將符合質量標準的純品使用稱量法和容量法配制成溶液。用決定性方法反復測定,結果在規定的范圍內屬合格。測定值的可靠性取決于鑒定方法,分析方法的可靠性不如公認的稱量法和容量法。標準品值由稱量和容量法計算確定。決不可將實測值替代修正。
(2) 校準品,指定用來校準某檢測系統(儀器+試劑+方法程序)的,是考慮到它具有基質效應的情況下,人為賦予校準品的校準值。因此,校準品必須專用于某一檢測系統。校準品大多來源為人樣品的混合物,如混合血清。本身內含被檢分析物,植被時刻添加某些分析物,增加含量。需特別注意的是校準值不是測定值,是糾正的調整值。
(3) 質控品,IFCC的定義是專門用于質量控制目的的標本或溶液,不能用于校準。對穩定性、瓶間差要求高。分定值和不定值兩種。在選擇控制品時,應該選擇有幾個濃度的、濃度范圍分布較寬的、最好是醫學決定水平的、有可報告范圍范圍是上下限值的質控品。質控品的來源同校準品大致相同,廠商可能會根據自己的要求添加了很多物質,此時有些物質的添加量常常達到病理狀態的高濃度,在應用于某一項目時,對這個項目來說基質效應將更大。質控品的定值范圍一般是由廠商聯合多家使用同樣檢測系統的臨床用戶,經多次測定得出的均值。此時如果將該質控品應用于另一個檢測系統,由于方法學的不同,可能得出同廠商給出值有較大差異的值。此時不能認為該檢測系統的準確度不佳。此時需要強調的是檢測系統都是用來測定新鮮血清的,不是用來測定質控品或其他物質的。檢測系統只有在檢測新鮮血清是得出的結果才具有溯源性。不同檢測系統之間只有在檢測新鮮血清時才具可比性。